2013年12月18日,中小企業合作發展促進中心、中小企業全國理事會在北京發布了《中國中小企業社會責任指南》(第一版)(《指南》)。該《指南》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指導下和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協調下,由中小企業合作發展促進中心、中小企業全國理事會組織相關機構和專家歷時兩年起草完成。在起草制定過程中,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勞工組織北京局等機構的領導和專家給予了大力支持和幫助。根據《指南》,它適用于在我國依法設立的、依據《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委2011年制定)所劃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而無論其所屬行業、地區、所有制或法律組織形式。
中小企業:曾被忽略的企業社會責任主體
中小企業是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也是繁榮經濟、增加就業、改善民生、推動創新的重要基礎。我國中小企業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以上,創造了約60% 的經濟總量、50% 的財政稅收,提供了近80% 的城鎮就業崗位,研發了60% 以上的發明專利、75%以上的企業技術創新和80% 以上的新產品。作為一個整體,中小企業對于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影響超過任何大型企業。然而,長期以來,由于我國缺乏關于中小企業社會責任建設的規范而統一的理念引導和行動支持,使得我國中小企業的整體社會責任績效相對比較落后。例如,有研究表明,2012年,我國中小企業所發布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數量僅占所有企業報告總數的不到10%。
針對這種情況,《指南》在前言中指出,中小企業切實履行社會責任,構建與利益相關方的和諧互動關系,“既是提升企業品牌形象、內生競爭力和成長潛力的有效途徑,也是我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穩固基石”,對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重要意義。在這個意義上,《指南》的出臺填補了我國規范和引導中小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致力可持續發展的指導性文件的空白,它既可以指導中小企業確立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責戰略和行為準則,建立、實施和改善社會責任管理,也可以服務于企業評價和通報其社會責任績效。
科學總結履責戰略 發揮中小企業優勢
與大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認識和履行社會責任經常受到自身條件的諸多限制,例如,中小企業自身財務、時間和人力資源有限又更難獲得外部資源支持,它們在價值鏈中的位勢較低、對利益相關方的影響力有限,而且中小企業發展變化更快,缺乏確定性。然而,《指南》也指出,中小企業具有履行社會責任的多種獨特優勢。這些優勢首先在于中小企業組織結構和決策程序比較簡單、直接,能夠更迅速地根據利益相關方的期望做出決策,并能更靈活地調整其經營策略和經營行為;其次,中小企業長于學習,勤于創新,能更容易地接受新事物并通過創新回應新挑戰;再者,中小企業的員工關系更為密切,較容易形成得到全體或多數員工支持的企業決策,以及營造獲得普遍認同的企業文化;最后,中小企業的利益相關方關系相對簡單、明晰,其社會責任影響范圍相對有限,能夠更容易地集中資源處理優先事項。
以這種優劣勢分析為基礎,《指南》特別總結出了中小企業如何充分發揮優勢,履行社會責任的四項基本戰略思路。具體而言,中小企業首先需要樹立責任競爭力理念,應當認識到許多社會責任實踐并不必然產生高昂成本,反而可能幫助企業節省開支,增強生產力、盈利能力和競爭力;在此基礎上,中小企業在選擇社會責任議題時應當堅持業務相關性原則,也即應立足于對自身主要社會影響的識別和控制,并應將有限的企業資源優先用于與企業核心業務相關的社會責任議題;同時,中小企業實際履行社會責任時,應當采取管理整合化措施,也即應注重發展出針對性的社會責任管理方案和措施,同時注意將其融入既有的管理體系和機制,做到管理最簡化;最后,為了使得社會責任行動和績效產生長期的規模效應,中小企業需要注意聯合同類型、同地區和同行業的企業,致力共同倡議和集體行動,包括積極倡導和參與中小企業間的社會責任共同倡議和集體行動,例如通過全國性、地區性和/或行業性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學習和交流,以及開展利益相關方溝通和參與等。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指南》并不具有強制性,由中小企業根據自身需要和優勢自愿選擇并加以應用,同時,《指南》既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與其它社會責任標準、準則或倡議同時適用。
合理界定責任范疇 明確細化履責舉措
在上述履責原則的指導下,《指南》在界定中小企業的具體履責要求時,也立足于中小企業現實狀況和發展規律,遵循理論和實際操作相結合的原則,并以提升中小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和能力水平為基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內容上,《指南》以我國法律法規,批準、簽署或加入的國際公約為基準,參考和借鑒了《ISO 26000社會責任指南》、《中國工業企業及工業協會社會責任指南》、《CSC9000T中國紡織服裝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等國際國內社會責任標準體系,明確了中小企業應予遵行的社會責任行為準則,使之既順應社會責任國際趨勢,又符合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規律和現實需要。在方法上,《指南》希望中小企業通過持續改進社會責任管理,從而有效提升中小企業在尊重人權、關愛員工、保護環境、維護市場秩序、促進社區發展等領域的績效,使這些積極因素轉化為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核心元素,提升自身和本地區、本行業的競爭力。
具體而言,《指南》以“責任管理”為綱,根據中小企業的核心利益相關方提出了四類履行社會責任的細目要求,同時也界定了中小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具體內涵。這四類細目要求分別是:1)員工責任:員工作為人力資源是中小企業的核心資產,因此員工的權益保護和發展是中小企業的首要責任。《指南》提出,企業應在確保員工合法權益的基礎上提升員工的忠誠度、專業技能、工作效率以及參與管理的主動性,促進員工與企業協同發展。2)環境責任:《指南》指出,雖然單個中小企業的環境影響可能比較有限,但是中小企業整體則會對環境產生根本性影響,因此,中小企業應從細微處著手,在經營活動、產品和服務的所有環節采取措施減少對環境的負面影響。3)市場責任:《指南》認為,有利成長的客戶和消費者關系、促進合作的市場環境,鼓勵競爭的公共政策是中小企業經營和發展的最佳條件,為此,中小企業應樹立公平誠信的經營理念,通過與供應鏈上下游伙伴的合作關系以及與消費者之間的責任互動構建負責、共贏的價值鏈。4)社區責任:《指南》強調,中小企業所在社區不僅是其賴以成長與發展的社會環境,而且能夠為中小企業提供直接的商業機遇,因此,中小企業應結合自身優勢和員工專長,策略性地運用內外部資源開展社區參與活動,以實現自身與當地社區的協同發展。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指南》認為,中小企業的自我發展對于其履行對利益相關方的責任具有基礎作用,因此,在“責任管理”部分,《指南》特別強調了創新對于中小企業自身發展和利益相關方的重要意義,要求“中小企業應致力于在管理、科技和商業模式等領域的自主創新和協作創新,以創新保障企業可持續的發展,并在發展中實現可持續的創新。”
提供簡明自評工具 協助企業持續改進
為了幫助中小企業全面、科學、系統地理解社會責任,并且充分、有效、合理地開展社會責任管理實踐活動,《指南》還特別提供了一個包含了120個自我評估問題(或指標)的“中小企業社會責任基礎自我評估表”。這一評估表設計簡明直接,易于中小企業使用,它可以幫助中小企業評估自身在社會責任方面的符合程度,了解自身的社會責任績效水平,而自我評估的結果則可以作為識別企業社會責任主要風險和挑戰,確定近期社會責任工作的目標、改善方案和優先事項的基礎參考。
《指南》強調企業通過持續改善其管理體系而不斷改善其社會責任績效,因此以持續改進為導向的責任管理是《指南》得以有效實施的基本保障。自我評估工具的開發也是為了體現這一理念。此外,在責任管理部分,《指南》要求企業“通過強化企業文化、管理制度以及利益相關方溝通和參與制度,確保將社會責任理念和要求融入企業的管理系統,并通過不斷改善企業管理持續改進社會責任績效”。因此,中小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和《指南》的原則,不斷適用更高社會責任要求。
《指南》的實施規劃
2014年開始,中小企業合作發展促進中心和中小企業全國理事會將在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的指導和協調下,積極調動內部資源,廣泛引入外部資源,有步驟、集群化地在全國中小企業中推廣實施《指南》,包括企業社會責任基礎性和專題性培訓、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編制和發布,以及企業社會責任管理咨詢等。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社會責任辦公室